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39号
本院根据马德鑫的申请,于2022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中合动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为中合动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中合动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3月1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2层;负责人:唐稳;联系人:林桑桑、陈雅婷;联系电话:13418504758、13418914298;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3月30日上午10时3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第一法庭,方式为现场召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合动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合动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复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