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 张 娜)8月13日至14日,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作了书面主旨发言。
杜万华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方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在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人民法院要依法为实施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响应号召,既要有效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运用重整方式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兼并重组,也要通过公正高效的破产审判工作,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建立常态化、法治化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杜万华重点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在推动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一是推动破产案件快速受理审理。下发《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努力解决破产启动难的问题;加快拟定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促进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快速进入破产;建成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克服重整中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
二是推动建立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下发《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推动地方政府和人民法院共同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依法积极推动僵尸企业破产工作。
三是积极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建立破产费用保障基金,为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破产的僵尸企业提供破产费用支持,解决僵尸企业破产启动难的问题。积极调研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为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创造条件。
四是切实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鼓励、支持建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于6月22日下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确定将在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破产审判庭。
五是采取恰当措施,积极引导有关方面正确认识破产。通过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沟通机制,深入介绍破产制度功能和破产审理工作情况,获取多方面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指导各地法院积极宣传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俱佳的破产典型案例,力求消除认识误区,树立破产制度是资源有效配置、企业产能顺畅退出的有效法律通道的观念。
此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主办,来自全国部分地区法院、高校及实务部门的七百余位破产法领域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围绕破产法中的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法实施、企业挽救制度、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及破产法中的其他问题等展开深入讨论,为我国破产立法和司法提供更科学、完善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