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破312号之二
2022年6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为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于深圳市为盛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破产费用已经由第三人清偿,且深圳市为盛贸易有限公司尚未宣告破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的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裁定终结深圳市为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