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2022-08-04)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9-22 | 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破463号



本院于2022年8月4日裁定受理深圳市银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银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银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01;联系人:朱文静、杜曦;联系电话:0755-83118814、0755-82910800-807)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阅本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银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银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6日15时在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将以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便利债权人参会及行使权利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全体债权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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