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饮食服务总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2022-07-21)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9-16 | 3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破402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饮食服务总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7月21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宝安区饮食服务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深圳市宝安区饮食服务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0月3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三区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6楼;负责人:熊松花;联系人:熊松花;联系电话:15875584726;传真:0755-2778267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宝安区饮食服务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宝安区饮食服务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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