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破15号
本院根据黄揭峰的申请,于2022年7月13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安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市安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安胜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2022年9月3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联系人:陈钊、张戈龙,联系电话:13923861617、181487804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安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安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本案符合破产普通程序适用的条件,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