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破365号
本院根据黎梅玉的申请,于2022年7月7日裁定受理中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 (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中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2022年9月1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联系人:朱容梅、刘瑞娜;联系电话:13924654779、13480926436;传真:0755-883191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