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850号
2025年10月29日,本院裁定受理大工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深圳市润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大工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大工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月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A08;联系人:何芷璇;联系电话:134141189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大工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大工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深圳破产法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