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162号
2023年4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联德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润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鼎颂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联德盛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联德盛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联德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应当依法宣告联德盛公司破产;联德盛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任何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23日裁定宣告深圳市联德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