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335号之一
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裁定受理龙岩市武平县欣达电子有限公司对深圳市锦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锦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锦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锦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深圳市锦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29日裁定宣告深圳市锦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