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44号之二
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惠州市景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风会云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并指定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为深圳风会云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风会云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深圳风会云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29日裁定终结深圳风会云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