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3破251号
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添柒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以深圳市添柒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财产无法支付本案审计费用,也无利害关系人垫付费用,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31日裁定终结深圳市添柒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深圳市添柒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事主体资格继续保留,不进行注销登记。深圳市添柒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状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