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6破6号之二
本院于2024年3月12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正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破产清算,乐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被本院宣告破产。乐正公司目前所有可处置及分配的财产,管理人已完成处置及分配等工作,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分配或提存完毕,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21日裁定终结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