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35号之一
本院于2024年1月12日裁定受理徐凡金对深圳市晶威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晶威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晶威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晶威利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深圳市晶威利科技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用于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3月14日裁定宣告深圳市晶威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