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474号之二
2024年8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银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唯天然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唯天然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的调查及接管结果,可以认定唯天然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唯天然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2月12日裁定宣告唯天然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唯天然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