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269号之二
本院于2024 年5月29日裁定受理宁石荣对广远换电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远换电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广远换电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广远换电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月23日裁定终结广远换电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