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616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高仓(深圳)国际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为高仓(深圳)国际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高仓(深圳)国际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2月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128号卓越城一期3栋6层;负责人:王利海;联系人:吴嵩;联系电话:187190419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高仓(深圳)国际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高仓(深圳)国际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