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295号
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终结深圳市汇美影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