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357号之二
2024年7月5日,本院裁定受理中泰华信(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中泰华信(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调查及接管结果,可以认定中泰华信(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中泰华信(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宣告中泰华信(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泰华信(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