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386号之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指令本院受理深圳市山地实业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浩华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4年8月14日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市浩华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浩华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浩华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深圳市浩华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用于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2日裁定宣告深圳市浩华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