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157号
2024年4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银信网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已接管到深圳市银信网银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账册,管理人委托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市银信网银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显示,深圳市银信网银科技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可以认定深圳市银信网银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裁定宣告深圳市银信网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