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570号
本院根据陈国荣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卓创(深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启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卓创(深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卓创(深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2月16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京鹏大厦1102-110A 室;负责人:胡飞;联系人:胡飞;联系电话:1852080208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卓创(深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卓创(深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