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101号
依据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永信会专审字[2024]第005号《关于深圳市时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时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11日裁定宣告深圳市时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