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292号
2024年6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中投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任何资料,导致公司无法全面清算。依据管理人对中投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现 有财产的调查及接管结果,可以认定中投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中投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现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22日裁定宣告中投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投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