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7破16号
2024年7月29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金伟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盛宝莱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盛宝莱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盛宝莱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15楼;联系人:李海珍;电话:157664543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盛宝莱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盛宝莱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时间,方式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债权人亦可联系深圳市盛宝莱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确认。依法申报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本案适用筒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