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89号之一
2024年2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三华(深圳)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三华(深圳)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三华(深圳)光电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三华(深圳)光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应当依法宣告三华(深圳)光电有限公司破产;三华(深圳)光电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用于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30日裁定宣告三华(深圳)光电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