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513号
本院于2024年9月9日裁定受理万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为万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万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1月1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6楼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凤姣;联系人:李凤姣、孙康;联系电话:13534047947、1368680522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万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万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