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79号之一
2024年2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水浿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水浿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水浿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水浿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24日裁定宣告深圳市水浿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