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517号
本院根据钱继恒的申请,于2024年9月13日裁定受理香榭丽舍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香榭丽舍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香榭丽舍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1月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楼;负责人:王科建;联系人:王科建、韩萱;联系电话:13825299504、18820479361;传真:0755-882864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香榭丽舍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香榭丽舍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