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510号
本院根据镤伟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9月5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镤伟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1月6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A栋5-6层;负责人:谢兰军;联系人:林雨霖、邹旭双;联系电话:15889729944、15817438521;传真:0755-825315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镤伟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镤伟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