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490号
2024年8月19日,本院裁定受理苏州平野阔贸易有限公司对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9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0层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健威、张怀远;联系电话:15766906366、1882288175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