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479号之一
2023年12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新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新动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新动实业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新动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应当依法宣告深圳市新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深圳市新动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4年4月24日裁定宣告深圳市新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