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448号
本院根据郑明水的申请,于2024年8月15日裁定受理广东车盾一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为广东车盾一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车盾一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0月11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24楼;负责人:陈燕;联系人:臧博文、刘字辰;联系电话:13267065602、17841127716;传真:0755-828133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车盾一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车盾一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