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457号
本院根据张东旭的申请,于2024年8月7日裁定受理锐飞(深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锐飞(深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锐飞(深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0月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9楼;负责人:廖创造;联系人:陆樱元;联系电话:18026952097;传真:0755-2266156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锐飞(深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锐飞(深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5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