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461号
本院根据天津港大冶有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9月2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B1410;负责人:王翠苹;联系人:朱东泽、郝乾程;联系电话:15986825835、13138968845;传真:0755-8891783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