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132号
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朝辉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朝辉物流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朝辉物流有限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深圳市朝辉物流有限公司现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16日裁定宣告深圳市朝辉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深圳市朝辉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