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393号
本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的(2023)粤破终1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李绮清申请深圳金石众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润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金石众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金石众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9月2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38楼B;负责人:周俊;联系人:杨盼、何芷璇;联系电话13129590328、134141189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金石众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金石众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