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386号
2024年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破终57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受理深圳市山地实业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浩华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4年8月14日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深圳市浩华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浩华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1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联系人:张戈龙、陈钊;联系电话:18148780498、1392386161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浩华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浩华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