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47号之一
2024年1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岑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润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岑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岑川实业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岑川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应当依法宣告深圳市岑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深圳市岑川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4月9日裁定宣告深圳市岑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深圳市岑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