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485号之一
2023年12月8日,本院裁定受理中燃博锐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中燃博锐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中燃博锐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中燃博锐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1日裁定宣告中燃博锐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