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69号之一
2024年2月2日,本院裁定受理桑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桑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桑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管理人对该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桑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应当依法宣告桑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桑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1日裁定宣告桑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