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364号
本院根据林梦娜的申请,于2024年7月15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合志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合志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合志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9月2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15楼;负责人:付敏;联系人:付敏、李海珍;联系电话:15019430905、15766454309;传真:0755-8294760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合志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合志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第一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