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341号
2024年7月5日,本院裁定受理泓任消防(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深圳市思卓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泓任消防(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泓任消防(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4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1311;联系人:漆林莉、张茜;联系电话:19541150607、150230020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泓任消防(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泓任消防(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