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破259号
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裁定受理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8月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负责人:相恒祥;联系人:陈钊、张戈龙;联系电话:13923861617、18148780498;传真:0755-82966576)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阅本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然斯康波达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出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