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骏(深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2024-05-20)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7-15 | 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296号



本院根据捷骏(深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5月20日裁定受理捷骏(深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为捷骏(深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捷骏(深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8月1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24楼;负责人:陈燕;联系人:臧博文、刘宇辰;联系电话:13267065602、17841127716;传真:0755-828133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捷骏(深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捷骏(深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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