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104号
2024年3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城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深圳长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的《关于深圳城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显示深圳城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根据管理人的调查,深圳城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负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深圳城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5日裁定宣告深圳城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深圳城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