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289号
本院根据郝朝锋的申请,于2024年6月12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亮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亮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亮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8月2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B座10楼;负责人:马晓燕;联系人:朱光好、李婉琳;联系电话:13662332672、18318877033;座机:0755-336690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深圳市亮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亮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