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292号
本院根据周鹏英的申请,于2024年6月14日裁定受理中投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为中投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投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8月3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负责人:杜政;联系人:杜政、蒙志红;联系电话:13509620119、13538095689;传真:0755-8367969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行使权利。中投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投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