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91号之一
2024年2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和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和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和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和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5日裁定宣告深圳市和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