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350号
2023年9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文和帆(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文和帆(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有财产的调查及接管结果,可以认定文和帆(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文和帆(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5月21日裁定宣告文和帆(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文和帆(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